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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6:01:00 浏览 548

著作权保护是许多人没有建立的意识,他们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他们主要不知道《著作权法》保护了哪些对象。因此,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的《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相关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司盟企业服务。

一、有哪些对象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着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4)艺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视频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二、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获得著作权保护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 品。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据此,即使两件作品内容完全一样(当然,客观上不可能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两件作品都可以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 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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