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模式
我国第一个驰名商标是“同仁堂”,其于1988年11月18日被认定;1991年认定了包括“海尔”、“五粮液”在内的第二批9个驰名商标;1993年7月和10月分别认定“大白兔”和“张裕”为驰名商标;1995年4月26日第四批只认定了“双星”等4个驰名商标;1997年4月29日第五批驰名商标共23个;1999年1月5日和12月29日分别批准了34个和43个驰名商标,我国驰名商标的数量猛增至100多件;2000年9月20日批准了44件驰名商标;2002年1月28日批准了99件驰名商标,这也是主动认定的最后一批驰名商标,也就是说,在2002年1月28日之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的都是主动认定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