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工商案件投诉、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和法院诉讼四个途径,请求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途径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因为程序不同而有一定的区别,在认定的时间上,除工商案件投诉和法院诉讼在受理之后法律有具体时限和审限的规定之外,其他两种途径的认定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4小时联系方式:联系0传真:0林小姐EMAIL:tannet-qz@MSN:tannet-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