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解散的子公司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一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解散的子公司感到困惑,并对此类问题作出了特别回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解散子公司的内容,阅读以下文章后,我们将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解散子公司的问题。接下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解散的子公司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解散的子公司怎么办?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理由的,公司应当解散。
2、解散股东大会决议
虽然还没有达到营业期,但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3、股东要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解散公司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不得超过三分之二,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形成。此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解散行政处罚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行政机关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解散公司。
5、法院宣布破产解散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散公司。
6、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原公司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
2、股东会议决定解散,股东大会随时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终止公司经营,解散决议作出后,即应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也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公司被执法机关责令解散。
三、法院宣布公司解散多久生效
法院宣布公司解散立即就生效。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破产,但仍然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的主体仍然存在。
破产程序完毕后,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这时,公司的主体就不存在了。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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