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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31 20:05 浏览 222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公司经营困难严重,继续经营会给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2.如果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的持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4.股东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二、解散公司的后果

司盟企服提醒您,公司解散会引发下列的法律后果:

1.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2.处理现在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3.公司相应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除了清算活动之外,需要停止一切经营生产活动;

4.清算结束,依法完成相应注销手续的,法人终止,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彻底归于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三、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解散。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般解散的原因。

强制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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