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民事诉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对商标侵权的民事制裁
据此,对侵犯商标权的民事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对其进行民事制裁亦是合法。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指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数额可以参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