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保护内容
发布时间 : 2024-12-07 09:12:00 浏览 570次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关于保护在先权利与禁止恶意抢注的条款。

其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知晓的未注册商标,同样涉及的是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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