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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保护期后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 : 2023-07-18 00:50:32 浏览 525次

财产权保护期结束后,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组织使用的作品都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有保护期,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是财产权保护期后的法律后果

著作权保护期结束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在著作权人同意和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但是,在使用此类作品时,著作权人的签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权不得受到损害。

《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伙伴共同享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的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也就是说,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和单独著作权的问题。合作伙伴共同享有整体著作权,合作作品中可分割使用的,可分割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共享合作作品包括共享和共享。根据各自创作的作品所获得的权利份额,将著作权人分享权利和义务,即按份分享。著作权共有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但在转让过程中,其他共有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著作权,即共有著作权人不分割各自对著作权所占的份额,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时,一般平均分配。

财产权保护期

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著作权有几种财产权

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有: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