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著作权中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7-18 00:56:58 浏览 480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著作权,往往涉及到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纠纷,那么你知道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区别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在著作权中的区别

两者的所有权不同:个人权利只能由作者或原主体所有;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原主体所有,也可以归主体所有。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出版权外,作者终身享有人身权利,无时间限制。作者死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国家的着著作权保护机关可以依法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两者之间的限制是不同的:人身权基本上不受合理使用、法律许可和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财产权则受合理使用、法律许可和强制许可的限制。

人身权在著作权中

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在著作权当中,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不同的权利分类,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不同。那么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多久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就著作人格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言,并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作为人格权之一的发表权,在理论上也应当不存在保护期间有限的问题,但是,由于发表权通常与著作财产权一同行使馆,因而著作权法对它给予了特别的规定,将其与著作财产权并列,均给予保护期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被划分为一般期间和特殊期间。

1、著作权保护的一般期间

一般期间是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是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一般期间通常适用于自然人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即这些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期间

特殊期间是针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而言。根据法律的基本规则,如果法律对某种情形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首先适用该特别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间亦同样适用该基本规则,即当著作权法对保护期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期间具体包括:

(1)自然人的合作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其作品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该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身份一旦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即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法人等组织的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等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便不再给予保护。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5、26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可以转让,在转让时应当签定书面合同。著作权转让是我国在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这使得我国著作权法可以与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可以更好的接轨,也满足了实践中对著作权转让的需要。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