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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财产权保护期

发布时间 : 2023-07-18 01:01:34 浏览 575次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财产权是著作权转化为利润的关键。因此,为了让您详细了解合作作品财产权保护期的相关法律问题,以下将由司盟企服小编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作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伙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共有著作权的控制和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以根据不同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不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收入应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伙伴。对于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伙伴享有双重著作权,不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而且对相对独立的部分享有一定的限制。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鉴于合作伙伴的年龄和寿命不同,对于此类作品创作者的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鉴于合作伙伴的年龄不同,寿命不同,著作权法规定了12月31日最终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对于合作作品,保护期应根据最后一位死亡作者确定。这种做法,也是国际上的一般规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确定了合作作品的保护期,基于合作伙伴中最后一个死者的有生之年,加上他们死后的几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从合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死者)死后开始计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当从合作者中最终死者死亡时计算。

合作作品财产权保护期

二、著作财产权可交易吗

《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著作权人死亡时著作权被视同一般财产成为被继承或被遗赠的客体。被继承、遗赠的只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至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这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没有成为著作人身权利的主体,他不能积极地行使人身权利,例如更改署名、修改作品等等。但是他有权对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这种地位也有利于他们行使继承或受遗赠的著作权财产权利。不仅如此,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人身权利实际上也转变成了一种财产利益。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问题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在多长的期限内负有保护著作人身权利的义务。因为人身权利的存续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而他们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财产权利通常只能在作者死后维持50年。

由于发表权具有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利的双重性质,所以法律对之作了特别的处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三、著作权算财产权吗

著作权中是包含财产权利的。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出租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