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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作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7 17:55:18 浏览 518

中国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从一开始就很薄弱,但现在却在不断提高。国家在中国保护著作权的道路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中国加入了许多国际条约来保护中国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对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著作权法对作财产权有哪些规定?

1、出版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签名权,即作者身份和作品签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7、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制作电影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除非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

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艺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1、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权;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类似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原创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其他权利应由著作权人享有。

著作权法对作财产权的规定

二、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有哪些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1.教科书的法定许可。司盟企服提醒您,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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