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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著作权法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 2023.07.17 18:06 浏览 192

现在电影和电视的发展非常快,有很多歌手和演员受到公众的喜爱,对于歌手来说,举办音乐会是与歌迷互动的一种方式,那么音乐会的著作权法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着著作权

版权是有期限保护作者知识财产的权利。版权分为版权人格权和版权财产权。版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版权经过一段时间后,版权属于无效,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演唱会著作权法收费标准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1.教科书的法定许可。司盟企服提醒您,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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