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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的著作权法:赔偿上限提高10倍,在著作权赔偿

发布时间 : 2023.07.17 18:05 浏览 153

著作权是权利的象征。一般来说,著作权应在获得相应权利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最近,新的著作权法实施:赔偿上限提高了10倍。著作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以下是司盟企服网小编对读者著作权知识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新的著作权法实施:赔偿上限提高10倍,著作权赔偿有哪些原则?

新修订的《着著作权法》于6月1日正式生效。新增的“视听作品”类型和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到500万元的措施被认为是对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保护需求的回应。

根据国家版权局6月1日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1847.3亿元,同比增长23.6%。其中,网络新闻媒体、网络游戏、网络短视频市场分别排名前三,分别达到4648亿元、2786亿元和1506亿元。

网络版权行业蓬勃发展,网络版权保护也面临新形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自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收到了217256起互联网案件和208920起互联网案件。

《著作权法》为网络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武器库,特别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至500万元,反映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然而,网络产业的发展不断为法律提出新的课题。

实施新的著作权法:赔偿上限提高10倍,在著作权赔偿中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包括编写出版教科书、制作录音制品、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特点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1、前提条件。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为已经发表的作品;

2、适用条件。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3、目的条件。合理使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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