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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并购一样吗?

发布时间 : 2023.06.09 19:04 浏览 180

收购和并购是不同的。并购后,被并购企业的法人实体将不存在,被收购企业仍可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经营活动;并购将使被收购企业将其所有资产、债务和债权转让给并购企业,而被收购企业将以收购资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经验风险

一、收购是并购吗?

收购和并购是不同的。收购和并购是企业合并的一种方式,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司盟企业服务提醒您,存在以下差异: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然可以存在于法人实体中,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业成为被并购企业的新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同一转换;在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并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并购多发生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

4.并购是指两家企业的整合;收购只获得对方的一定控制权。

收购和并购一样吗?

二、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的兼并收购协议

这些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1)被兼并公司的名称;

(2)兼并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股份转换为续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证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资产的方式和基础;

(4)关于因兼并而引起续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声明;

(5)有关兼并所必需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有关新设(合并)决议,必须载明:

(1)拟进行联合的诸公司的名称及拟联合成立的公司名称,即以后被称为新设公司的名称;

(2)联合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的股份转为新设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政权,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财产的方式及基础;

(4)就新设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设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须载明的所有声明;

(5)被认为对拟进行的联合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2.董事会将通过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美国公司法一般规定,在获得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持有者的赞成票后,决议应被通过。德国的公司法规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并决议,需要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东的75%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3.兼并各方签订兼并合同

兼并合同也必须经各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兼并收购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1)续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数量、种类;

(2)续存公司对被并入公司的股东分配新股的规定;

(3)续存公司应增加的资本额和关于公积金的事项;

(4)续存公司应支付现金给并入公司股东的条款;

(5)兼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1)新设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新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

(3)新设公司对合并各公司的股东分配股份或现金的规定;

(4)新设公司的资本额、公积金的数额及规定;

(5)合并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公司的时间和进行合并的具体时间。

4.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在上述决议被批准以后,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登记注册,被解散的公司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三、上市公司并购方式有哪些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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