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公司诉汕头玩具有限公司飞行陀螺专利侵权案件; 2、陈先生经营有多家玩具公司,集成有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一体化的流程业务。这些玩具也有投放到主流平台上进行销售。其中,陈先生团队自主研发的两款飞行陀螺受到网友追捧和热卖,但由于当时知识产权意识不够,没有及时做任何专利申请。不料,这两款产品在月内陆续收到3份广州市人民法院发来的起诉书,使陈先生名下的多个公司成为被告。3份起诉书来自分别来自一位中国外观专利权人、一位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人;3份起诉书分别要求赔偿金额为 20 万、40 万和 15 万。受陈先生所托,中港星法律团队立即启动攻关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