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于:设立目的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不同;债权人的实际利益不同。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公司可能会重生。如果重组失败,可能需要破产清算。
破产不同于重组,主要是由于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不同,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债务人的职权也不同。破产的主要特点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大多数债权人和债权人都有公平的赔偿。
只要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破产清算就可以申请重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计划制定、变价拍卖实施计划、公司清偿债务、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等。
民法典对企业破产债务重组没有有关规定。当事人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组。
破产重组的法律性质是通过资产清偿、债权转股、债务条件修改等方式改变债权人与债务人原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重组的作用是避免债权人因资不抵债而受损;防止失业引起的冲击;避免破产造成的企业损害。
申请公司破产重组的条件有不能够清偿公司到期的债务,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破产特征有存在多个债权人、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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