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业的"准星级"现象符合商标法吗?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26日说,近年来,一些未参与评星的饭店打着“准星级”“相当于星级”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严重干扰了星级饭店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对星级评定制度的权威性和公平性构成了挑战,损害了旅游星级饭店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正当权益。旅游饭店业协会早在2009年就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将星级饭店图形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明商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星级饭店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单位或个人未经协会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商标法》的规定,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认识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故此“准星级、相当于星级、按星级标准建设、星级饭店、星级酒店”等等标示都侵害了星级证明商标的商标权益。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法》第19条规定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下面就和司盟企服一起来看看该规定的具体含义。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 之 《商标法》第19条 规定: 《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83 条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在该条款的基础上,《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6 条第1款对商标代理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