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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对象

发布时间 : 2023-07-14 02:40:47 浏览 550次

现在有很多网络小说可以连载,电子书也是网络时代很多人的首选,因为价格低,更方便。因此,为了让您详细了解网络著作权对象的相关法律问题,以下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著作权的对象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作品的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以某种形式复制的原创智力创作成果。” 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的形式传输,因此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式存在。鉴于网络媒体的技术特点,以著作权为载体的网络作品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传播的作品。当然,这样的总结只是为了澄清网络作品和传统作品之间的区别。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一个术语,“作品”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不会因其载体和写作方式的不同而改变其性质。

网络著作权的对象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有哪些

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三、如何解决网络著作权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