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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4 02:48:56 浏览 812次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和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以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为基础的特殊民事权利。

一、网络侵权有哪些行为?

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权利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接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犯罪工具、罚款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一)停止侵权;

(二)消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道歉赔礼。

网络侵权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2、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4、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与权利人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通过网络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才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三、网络著作权的类型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