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著作权法定许可及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7.17 17:35:48 浏览 494

现在越来越多的新产品诞生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近年来,著作权是一个热门问题,有很多人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那么,合法的许可和适用条件呢?下面将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

一、具备法定许可和适用条件

法律许可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可以使用其发表的作品的法律规定,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律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而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还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出版的作品片段或短篇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报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发表;

(3)录音制作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产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

(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出版的录音产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适用 条件 著作权法定许可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什么吗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一)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和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着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就是,一为引用的范围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而法定许可比例要大一些;二是合理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三是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复制使用,而法定许可却可以出版、发行;四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五是合理使用不需在着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

二者的相同点是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使用时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侵犯着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上一篇

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

下一篇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著作权登记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著作权登记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全球版权代理
各类著作权登记
侵权维权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