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 : 2023-07-18 02:39:37 浏览 768次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公民都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力,所以每个人的权利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著作权中的个人权利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在公众面前公布的权利。著作权创作作品后,有权向他人阅读作品。
(二)签名权:即著作权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著作权可以修改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他人歪曲、篡改的权利。
中国是一个承认人身权的国家,认为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和永久性的特点。

二、著作人身权的种类
1、发表权:是著作权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著作权为表明其著作权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著作权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著作权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著作权。
3、修改权:是著作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著作权所享有,只有经著作权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著作权修改权的侵犯。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死后,由著作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三、著作人身权利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翻译权、广播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是著作权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二)署名权:是著作权为表明其著作权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著作权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著作权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著作权。
(三)修改权:是著作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著作权所享有,只有经著作权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著作权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著作权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著作权,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死后,由著作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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