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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身权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7.18 10:56 浏览 159

随着《纽约时报》的进步,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不仅具有财产性质的保护,而且具有人身性质的保护。著作权财产权一般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益,并规定了保护期。个人权利一般包括出版权、签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那么,个人权利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呢?以下内容由司盟企服编辑为您提供详细的答案。

一、著作权人身权的期限

1、著作权为公民的,其财产权保护期为著作权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终止时间为著作权死后第50年12月31日。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和法人或法人单位享有的著作权(签名权除外)的职务作品,其出版、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计算,但作品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出版的,著作权法不再受到保护。

3、影视视频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著作权法不予保护。

4、合作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著作权的终身和死亡后50年,以合作伙伴中最终死亡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点。

5、著作权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一旦确定著作权身份,著作权的一般规定仍然适用。

6、截至产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录音录像产品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7、截至播出后第50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著作权人的身权期限

二、著作人身权能转让吗

著作权人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类,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而其中著作财产权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当然可以进行转让。那么对于著作人身权呢,是否也可以进行转让?著作权法第10条、第25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没有规定人身权可以转让,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人身权转让。认为人身权不能转让的依据在于中国的民法立法精神。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著作权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著作权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著作权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虽然学术界可能有不同观点,但是在实践中著作权人身权不能转让早已成为共识。

三、著作权中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著作权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披露应当由著作权抉择。著作权法规定这项权利专属于著作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著作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著作权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著作权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因此,修改是再表现,与演绎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的属于著作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常修改权不能对抗物权,比如,著作权如果想修改物权已转移给他人的美术作品,必须取得该物权人的同意。如果物权人拒绝,著作权的修改权利则无从行使。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歪曲,按《汉语大词典》解释,是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则是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作品完整权同修改权有密切联系。在日本,其著作权法称作品完整权为作品的同一性保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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