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人身权的类型
发布时间 : 2023-07-18 02:49:19 浏览 621次
在实施相关权益的过程中,中国的著作权可以根据自己的相关权益选择自己使用的类型和范围。同时,著作权也可以签订一些合同使用或处理他人。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整理出关于人身权利类型的问题的答案,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人身权的种类
1、出版权:著作权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生前未出版的作品的出版权(死后未明确表示不出版):可在死后50年内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应行使。
2、签名权:著作权有权在作品中注明著作权的姓名或名称,以显示著作权的身份。包括著作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签名和不签名的权利。著作权作品签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传播使用时,必须注明原著作权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由著作权享有签名权。签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作品上签名是著作权。
3、修改权:著作权有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著作权享有的,只有经著作权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修改,构成侵犯著作权修改权的行为。
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这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它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修改作品,还禁止他人以改编、注释、翻译、制作、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然而,在出版和出版作品的过程中,出版商和编辑对出版作品的技术处理,如引文的确认和文本和语法错误的改变,不能被视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死后,由著作权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或者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著作权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三、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著作权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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