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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是否被侵权

发布时间 : 2023-07-14 02:38:40 浏览 686次

在专利保护方面,国家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在著作权方面,很多人的作品挂在网上,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粘贴,所以下一步将由司盟企服为您介绍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是否侵权及其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是否被侵权

(一)通过网络传输作品行为的侵权认定。作品通过网络服务器直接传输给其他用户的行为,不会导致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作品的接收者是特定的主体而不是非特定的公众,因此不同于出售或赠与原件或副本,也不同于向公众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该行为可以认定为复制行为,因为该行为导致作品复制件数量的绝对增加。

(2)对报纸和杂志电子行为的侵权认定。除非经权利人同意,报纸和杂志的所有者将报纸和杂志电子化,供人们在网上浏览和咨询,构成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侵权认定网络定期播放行为。由于网络定时播放行为不允许用户选择时间,并通过有线传输。不完全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定义,在著作权法中没有进一步明确此类行为的性质,可以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17)项的规定,按照“其他权利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底部规定规范定期播放行为。

(四)网吧等局域网上传和传播作品侵权认定。虽然网吧等局域网的开放范围和作品的传播范围有限。但由于用户可以在自己指定的区域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在局域网中随意选择一个时间点和计算机终端获取作品,这种行为传播作品的方式仍然是互动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该行为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五)提供链接、搜索引擎或存储空间等服务的侵权认定。根据内容提供商的指示,网络服务提供商只通过网络自动提供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不编辑、修改或选择存储或传输内容,除非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或应该知道侵犯著作权,或在著作权人提出确切证据警告后仍不采取相应措施,不能确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6)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识别。如果被控侵权人只提供设备或技术,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自动和简单的网络接入服务,除非其选择、编辑和修改侵权内容,否则无法确定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7.合作管理网站的侵权识别。提供链接的网站运营商与链接网站或网页的内容提供商有合作关系。可以确定其与后者属于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是否被侵权

二、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网络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一)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指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著作权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诉前证据保全

由于计算机软件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意义重大。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应当及时裁定是否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四)全面赔偿原则

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应实行全面赔偿原则,即侵权人不仅应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损失的利润或侵权人的侵权所得,而且还应补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要准确掌握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违法所得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原则,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