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 2023-07-14 02:38:11 浏览 710次
版权,通常被称为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和其他民事主体的特殊民事权利。那么,你知道网络上的版权法律规定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视频产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视频制作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视频产品,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产品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变更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产品,或断开与作品、表演、录像产品的链接。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权利人姓名(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产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需要删除或断开链接;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络侵犯著作权会坐牢吗
网络侵犯著作权会坐牢吗?网络虽然是一类虚拟的世界,但是现实中也可以进行盈利的目的。如果在网络中对他人的著作造成侵权行为并谋求利益的我国的法律会对这类人进行判决。那么网络侵犯著作权会坐牢吗?网络侵犯著作权会坐牢吗?当然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刑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三、网络著作权保护相关范围都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我国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范围,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如下十种:
网络著作权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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