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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著作权中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7-18 02:52:15 浏览 701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著作权,往往涉及到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纠纷,那么你知道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区别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在著作权中的区别

两者的所有权不同:个人权利只能由著作权或原主体所有;财产权不仅可以由著作权或原主体所有,也可以归主体所有。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出版权外,著作权终身享有人身权利,无时间限制。著作权死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国家的着著作权保护机关可以依法保护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两者的限制是不同的:人身权基本上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财产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依法使用受到限制。

人身权在著作权中

二、著作权人身权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是著作权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著作权为表明其著作权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著作权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著作权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著作权。

3.修改权:是著作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著作权所享有,只有经著作权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著作权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著作权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著作权,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死后,由著作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三、著作权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1.不可转让性。

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2.永久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

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