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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4 02:36:01 浏览 636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享有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每个人的著作权都应该得到保护,那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范围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网络合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范围是什么?

网络版权,又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特殊民事权利。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范围。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如下:

网络着著作权

(1)文本作品:文本作品是指以语言文本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本的符号来表达作者的感受和思想的作品。

(2)口头作品:口头作品是指口头语言创作的作品,不固定在任何物质载体上,如演讲、教学、法庭辩论、祝福、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和建筑作品:艺术作品是指由线条、颜色或其他方式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和雕塑。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在摄影设备的帮助下,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和化学原理,在感光材料上再现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是指在一定的记录介质上制作的作品,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图片组成,并借助适当的设备进行放映和播放。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反映地理现象、解释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和示意图。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是指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指令,或可以自动转换为代码指令的一组符号指令或符号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个灵活的条款。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长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歌、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措施由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制定。

网络著作权保护

二、网络著作权维护机制是什么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对版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随着版权意识不断增加,在北京等直辖市版权局下设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类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除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外,这个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三、网络版权的主体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网站分为个人网站和机构网站,目前,新闻单位、网络信息公司和个人构成了网络上的三大主要传播者。为了论述方便,可以将网站管理者笼统分为个人管理者和机构管理者两类。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这里仅就网站管理者的部分权利稍加讨论。

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网民的吸引,因而网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而且经常性地对网页进行改进。在这个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